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實施意見
(桂政發〔2018〕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動力,加快創新型廣西建設,現就
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提出如下意見。
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主體作用,激勵企業提高研發投入比例
(一)引進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
結合招商引資項目,重點引進一批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和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企業,培
育有競爭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招商引資激勵暫
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6〕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
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7〕60號)等文件規定的政策扶持條件的公司或企業,鼓
勵其積極申報爭取相關政策扶持。
育有競爭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招商引資激勵暫
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6〕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
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7〕60號)等文件規定的政策扶持條件的公司或企業,鼓
勵其積極申報爭取相關政策扶持。
(二)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
支持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后備庫,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給予一次性獎補,其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企業每家獎補10萬元,對重新獲得認定的企業每家獎
補5萬元。支持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成效顯著的
市、縣(市、區),自治區在分配相關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計劃廳市會商項目立項時予以傾斜支持。
給予一次性獎補,其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企業每家獎補10萬元,對重新獲得認定的企業每家獎
補5萬元。支持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成效顯著的
市、縣(市、區),自治區在分配相關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計劃廳市會商項目立項時予以傾斜支持。
(三)培育發展“瞪羚企業”。
每年重點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的“瞪羚企業”,通過科技計劃支持其開展創新活動;
對經核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連續3年按每年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總額的20%予以獎
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經核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連續3年按每年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總額的20%予以獎
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引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高研發經費比例。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報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時,研發經費投入將作為
重要審核指標。對上年度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1%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要優先支
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申報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要按不低于申報支持額度3倍的比例配
套投入研發經費。對研發經費支出指標達標的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每年由自治區科技
廳、統計局、財政廳研究公布),其超過當年達標要求部分的研發經費,給予100%比例的后補
助支持,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重要審核指標。對上年度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1%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要優先支
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申報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要按不低于申報支持額度3倍的比例配
套投入研發經費。對研發經費支出指標達標的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每年由自治區科技
廳、統計局、財政廳研究公布),其超過當年達標要求部分的研發經費,給予100%比例的后補
助支持,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實施研發準備金獎補政策。
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按照事前備案、事后補助的方式,由自治區財政按其上一年
度享受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政策的新增研發經費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對研發經費與主營業務
收入之比超過2%的普通企業、超過5%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建立自治區級創新研發平臺的企業,根
據對其申報科研項目的評審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后補助支持。
度享受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政策的新增研發經費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對研發經費與主營業務
收入之比超過2%的普通企業、超過5%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建立自治區級創新研發平臺的企業,根
據對其申報科研項目的評審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后補助支持。
(六)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編制廣西企業研發機構發展規劃,全力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鼓勵企業與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共同設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對新認定的
國家級創新研發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對經評定的自治區級創新研發平臺,按廣西重
大科技創新基地等自治區有關扶持政策給予獎補。對世界500強、國內100強企業在廣西新設立的
獨立研發機構,經認定并在廣西實現產業化目標后,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補。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共同設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對新認定的
國家級創新研發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對經評定的自治區級創新研發平臺,按廣西重
大科技創新基地等自治區有關扶持政策給予獎補。對世界500強、國內100強企業在廣西新設立的
獨立研發機構,經認定并在廣西實現產業化目標后,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補。
二、強化協同作用,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大研發投入
(一)優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研發投入結構。
落實自治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以市場為導向、
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合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留歸單位,納入預算
管理,不上繳國庫??萍汲晒D化收益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科技廳財政廳
關于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15〕135號)的相
關規定進行分配。
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合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留歸單位,納入預算
管理,不上繳國庫??萍汲晒D化收益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科技廳財政廳
關于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15〕135號)的相
關規定進行分配。
(二)加強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
落實自治區重大人才政策,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強前沿科技人才團隊的引進與培育,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高等學校
和科研院所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的
通知》(桂辦發〔2016〕42號)的相關規定予以支持。對高層次人才主持開展的科研項目和主
導建設的科研平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高等學校
和科研院所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的
通知》(桂辦發〔2016〕42號)的相關規定予以支持。對高層次人才主持開展的科研項目和主
導建設的科研平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
(三)建設高水平創新研發平臺。
重點建設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創新研發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研發平臺和經評定的自治
區級創新研發平臺,參照本意見第一條第(六)項的扶持政策給予獎補。對國內外著名高等學
校、科研院所在廣西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每年通過評審,按基礎研究類、應用開發類和
高端智庫類擇優分別給予每家機構不低于800萬元、1000萬元和800萬元的科研項目資助。
區級創新研發平臺,參照本意見第一條第(六)項的扶持政策給予獎補。對國內外著名高等學
校、科研院所在廣西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每年通過評審,按基礎研究類、應用開發類和
高端智庫類擇優分別給予每家機構不低于800萬元、1000萬元和800萬元的科研項目資助。
三、強化引導作用,提高財政科技投入效能
(一)加大對研發經費支出的支持力度。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據本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將科技支出作為預算保障的重
點,確保財政科技支出只增不減。在具體預算安排時,要重點向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以
及基礎研究傾斜。對新增的預算安排,原則上要投入到上述研究領域,不斷加大對研發經費支出
的支持力度。各市、縣(市、區)應制定對所屬國有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增加
研發經費投入進行補助的具體辦法。
點,確保財政科技支出只增不減。在具體預算安排時,要重點向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以
及基礎研究傾斜。對新增的預算安排,原則上要投入到上述研究領域,不斷加大對研發經費支出
的支持力度。各市、縣(市、區)應制定對所屬國有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增加
研發經費投入進行補助的具體辦法。
(二)加大對重大科技項目的資助。
對新承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國家級重大工程項目(科研任務部分)且需要廣西地方財政配
套支持的,自治區本級和市、縣(市、區)財政在財政科技資金中安排相應額度予以資助。對項
目完成后在自治區內進行成果轉化應用的,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和轉化應用所
在地財政給予適當支持,但分別不超過國家項目經費的3%和1.5%。
套支持的,自治區本級和市、縣(市、區)財政在財政科技資金中安排相應額度予以資助。對項
目完成后在自治區內進行成果轉化應用的,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和轉化應用所
在地財政給予適當支持,但分別不超過國家項目經費的3%和1.5%。
(三)提高后補助方式支持科研項目的比例。
完善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和共享服務后補助等財政后補助方式,對企業牽頭開
展的研發類科技項目,以及企業作為配合單位但所承擔的研發投入占該研發類科技項目投入一半
以上的,在項目評審和立項時,全部按照后補助方式予以支持。
展的研發類科技項目,以及企業作為配合單位但所承擔的研發投入占該研發類科技項目投入一半
以上的,在項目評審和立項時,全部按照后補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優化財政資金投入方向。
以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關鍵區域為投入重點,
形成研發與創新集聚區。優化科技計劃配置,集中財力加大對事關我區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項
目實施、共性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基礎研究等支持,向產學研用協同創新
的項目傾斜。全區各級財政投入的研發資金應重點投向創新型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
型研發機構等關鍵研發執行主體,以及承擔自治區產業優化升級和經濟結構布局調整任務的大
型骨干企業,自治區財政優先支持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或研發經費投入前100名的企業。將
研發經費支出列入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
基地、財政科技資金支持項目的評審條件之一,優先支持研發經費支出高的申報主體。
形成研發與創新集聚區。優化科技計劃配置,集中財力加大對事關我區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項
目實施、共性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基礎研究等支持,向產學研用協同創新
的項目傾斜。全區各級財政投入的研發資金應重點投向創新型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
型研發機構等關鍵研發執行主體,以及承擔自治區產業優化升級和經濟結構布局調整任務的大
型骨干企業,自治區財政優先支持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或研發經費投入前100名的企業。將
研發經費支出列入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
基地、財政科技資金支持項目的評審條件之一,優先支持研發經費支出高的申報主體。
(五)引導市縣財政加大研發經費投入。
將市縣財政對研發經費的投入作為自治區測算分配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工業和
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的重要因素之一,作為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廳市會商項目
立項的重要參考。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中所有廳市會商項目,項目所在市、縣(市、區)
財政須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予以支持,否則,原則上不予立項。鼓勵市、縣(市、區)改進
政府對科技投入的支持方式,對科技計劃多采用后補助的投入方式,對企業等的支持多采用
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
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的重要因素之一,作為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廳市會商項目
立項的重要參考。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中所有廳市會商項目,項目所在市、縣(市、區)
財政須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予以支持,否則,原則上不予立項。鼓勵市、縣(市、區)改進
政府對科技投入的支持方式,對科技計劃多采用后補助的投入方式,對企業等的支持多采用
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
四、強化激勵作用,增強財稅優惠政策實施效果
(一)加大對重點企業的稅收服務力度。
重點圍繞研發經費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股權激勵和
分紅、技術服務和轉讓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針對大型國有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一對一”
稅務服務。
分紅、技術服務和轉讓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針對大型國有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一對一”
稅務服務。
(二)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企業研發。
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
按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
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按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
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加大對重大技術產品的獎勵力度。
對獲得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區內工業企業,在實現首臺(套)銷售后,按單
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5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一產品只獎
勵一次。對通過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形成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不納入獎勵范圍。對我區境內
購買使用區內企業生產的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按照單臺(套)購買價格的60%
給予補助,單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5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一產品只獎
勵一次。對通過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形成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不納入獎勵范圍。對我區境內
購買使用區內企業生產的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按照單臺(套)購買價格的60%
給予補助,單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促進科技成果技術交易。
鼓勵企業承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廣西境內進行轉化的,
成果轉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術交易額與新增銷售情況,對轉化成果的企業給予技術交易額20%—4
0%比例的獎勵性后補助;屬于重點領域的,另外增加技術交易額10%比例的獎勵性后補助,單項
科技成果轉化的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成果轉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術交易額與新增銷售情況,對轉化成果的企業給予技術交易額20%—4
0%比例的獎勵性后補助;屬于重點領域的,另外增加技術交易額10%比例的獎勵性后補助,單項
科技成果轉化的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五、強化聯動作用,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合力效應
(一)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帶動作用。
鼓勵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發揮引導作用,按市場化原則發起設立以科技成果產業轉化項目為
投資對象的廣西科技創投基金群,重點與南寧、柳州、桂林市人民政府共同帶動社會資本、金融機
構、國有企業分別設立適合當地優勢產業特點和創新能力的科技創投基金。對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投
基金,適當提高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出資的比例,可作為第一大出資人。對廣西政府投資引
導基金及其參股并運作規范的子基金投資項目,鼓勵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開展投貸結合予以跟進,
并優先納入擔保代償、信貸風險補償及有關貼息政策的扶持范圍。
投資對象的廣西科技創投基金群,重點與南寧、柳州、桂林市人民政府共同帶動社會資本、金融機
構、國有企業分別設立適合當地優勢產業特點和創新能力的科技創投基金。對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投
基金,適當提高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出資的比例,可作為第一大出資人。對廣西政府投資引
導基金及其參股并運作規范的子基金投資項目,鼓勵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開展投貸結合予以跟進,
并優先納入擔保代償、信貸風險補償及有關貼息政策的扶持范圍。
(二)制定廣西科技創投基金群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鼓勵設立科技創投基金的普惠性扶持政策,適當提高政府投資各類科技創投基金的出
資比例上限;建立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機制;建立科技創投基金績效評價制度,
對運營效果優良的科技創投基金及管理團隊由全區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建立科技創投基金投資
容錯容虧機制,允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國有投資者免責;建立投資退出機制,鼓勵各級國有企業
或民營企業購買科技創投基金群退出的投資份額,分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
資比例上限;建立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機制;建立科技創投基金績效評價制度,
對運營效果優良的科技創投基金及管理團隊由全區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建立科技創投基金投資
容錯容虧機制,允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國有投資者免責;建立投資退出機制,鼓勵各級國有企業
或民營企業購買科技創投基金群退出的投資份額,分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
(三)實施創新券政策。
每年從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用于支持實施創新券政策。由具有創新服
務需求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等提出創新券申請,并用申請到的創新券向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或企業等創新服務提供機構購買科技服務或抵扣購買科技服務的部分成本,服務完成后憑創新券和
相關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兌付。探索采用自治區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合作模式,由市、縣
(市、區)提供創新券給當地的申請者,自治區從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對市、縣
(市、區)用于創新券的支出情況和科技成果轉化實績給予一定的獎勵,充分調動市、縣(市、區)
的積極性。
務需求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等提出創新券申請,并用申請到的創新券向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或企業等創新服務提供機構購買科技服務或抵扣購買科技服務的部分成本,服務完成后憑創新券和
相關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兌付。探索采用自治區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合作模式,由市、縣
(市、區)提供創新券給當地的申請者,自治區從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對市、縣
(市、區)用于創新券的支出情況和科技成果轉化實績給予一定的獎勵,充分調動市、縣(市、區)
的積極性。
(四)實施專利權質押融資政策。
鼓勵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資本,與財政資金共同組建風險補償資金池,按照一定的風險分擔
比例,建立金融資本與財政資金風險共擔的專利權質押融資補償制度。通過貸款貼息、保險費、擔保
費以及專利評估費補助等對融資成本進行補貼。
比例,建立金融資本與財政資金風險共擔的專利權質押融資補償制度。通過貸款貼息、保險費、擔保
費以及專利評估費補助等對融資成本進行補貼。
(五)鼓勵擴大科技信貸規模。
鼓勵商業銀行設立科技型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活動和研發項目提供免質押貸款服務,
有針對性地設計一些低利率和長周期的金融產品,增加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
開展“科技貸”、“科技保”和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探索推動銀行科技信貸產品資產證券化。
有針對性地設計一些低利率和長周期的金融產品,增加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
開展“科技貸”、“科技保”和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探索推動銀行科技信貸產品資產證券化。
(六)積極推廣“保貸聯動”新險種。
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推廣“保貸聯動”新險種,引導銀行貸款投向科技企業。重點支持專利保險、首臺
(套)保險、科技企業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等險種,分散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
化風險。對廣西境內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采取保費補貼方式,實際
投保費率按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
不超過3年。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可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對同一企業,已經享
受國家補貼支持的,自治區再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10%給予補貼。
(套)保險、科技企業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等險種,分散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
化風險。對廣西境內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采取保費補貼方式,實際
投保費率按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
不超過3年。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可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對同一企業,已經享
受國家補貼支持的,自治區再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10%給予補貼。
六、強化保障作用,發揮組織協調監督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層面建立健全重大任務部門會商機制。自治區有關部門與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
主體責任,壓實領導責任,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同抓的工作格局。自治
區和各市、縣(市、區)要加快建立統一管理、科學分工、各方聯動、信息共享的研發投入統計工作
機制,加強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統計、財政、稅務、教育等部門的協調溝通;進一步完善科技統計
制度方法,研究制定科技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對全區各級統計部門和企業科技統計人員的業
務培訓,確保依法統計、應統盡統,努力提高研發經費支出統計數據質量。
主體責任,壓實領導責任,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同抓的工作格局。自治
區和各市、縣(市、區)要加快建立統一管理、科學分工、各方聯動、信息共享的研發投入統計工作
機制,加強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統計、財政、稅務、教育等部門的協調溝通;進一步完善科技統計
制度方法,研究制定科技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對全區各級統計部門和企業科技統計人員的業
務培訓,確保依法統計、應統盡統,努力提高研發經費支出統計數據質量。
(二)加強政策配套。
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自治區層面現有扶持政策已明確經費支持渠道的按原
渠道解決,未明確支持渠道且涉及新增支出的,原則上從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專項資
金等自治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
意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體系,合力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
渠道解決,未明確支持渠道且涉及新增支出的,原則上從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專項資
金等自治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
意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體系,合力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
(三)加強考核評價。
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研發經費投入績效考核
制度。自治區每年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研發經費投入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作為評價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
和主要領導的重要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制度。自治區每年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研發經費投入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作為評價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
和主要領導的重要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此文關鍵字: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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